上海市靜安區司法局是主管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編制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區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本區各行各業開展依法治理的有關工作。
(三)監督、指導本區律師工作,指導政府法律顧問團、律師工作委員會和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規劃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本區公證機構和公證工作。
(五)管理和指導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工作、司法助理員工作和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本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和社區服刑人員矯正工作。指導安置幫教協會工作。
(六)管理、指導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導“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工作。協調“110”公安、司法聯動工作。
(七)負責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八)負責本區有關司法行政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九)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干部的配備、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和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
(十)指導、管理司法所貫徹落實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制宣傳、法律援助有關事項,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一)宣傳、貫徹執行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轄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措施和計劃,組織實施本轄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靜安區司法局設9個職能科(室),即:
(一)政治處(紀檢監察科)
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教育工作;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本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同志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及指導工、青、婦工作;管理本系統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擬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工作要點;協調安排落實局重大活動和事項;負責起草和審核局綜合性文件;負責督查和督辦機要、文秘、保密、信訪、年鑒、檔案等內部管理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及信息技術工作;負責接待工作和局機關后勤保障工作。
(三)律師公證工作科
負責本區管理的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的行政許可的受理、初審工作;監督、指導律師業的發展及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本區管理的公證機構、公證員的行政許可的受理及年檢的初審工作,監督、指導公證業的發展;指導靜安區法律工作者協會、靜安區律師工作委員會工作。
(四)法制宣傳科
負責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本區全民普及法律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重點推進本區“法律六進”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本區及社區(街道)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本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區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五)基層工作科
管理和指導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工作;管理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社區矛盾調解中心工作;負責處理有關人民調解工作的來信來訪;指導靜安區人民調解協會工作;管理和指導街道依法治理工作;協調公安“110”和司法的聯動工作。
(六)法制科
負責起草、審核本區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見;承擔本區司法行政申訴、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區司法行政處罰的審核、組織聽證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公證處及公證員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對律師事務所上報的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討論研究工作;負責本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的協調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本區司法行政有關業務的調查研究工作的協調和總結;負責本區司法行政依申請信息公開的受理、審核,提出處理意見。
(七)安置幫教工作科
負責本區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本區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幫教志愿者協會、洪智城市小區管理服務中心、靜安新航社工站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及社區(街道)開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各項工作;負責本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八)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法律援助中心人員的管理;負責對法律援助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及行政給付;監督和檢查法律援助事項的實施情況;負責管理社區(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居委法律援助聯絡點及老年人、殘疾人、婦女、青少年、軍人軍屬等分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涉及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部門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工作。
(九)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轄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措施和計劃,組織實施本轄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對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委員會工作情況進行統計,管理、培訓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員,接受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專家咨詢申請,牽頭協調相關部門解決本轄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中的困難與問題,貫徹落實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及人民調解員的保障措施,總結宣傳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的經驗和先進典型,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醫患人民調解工作的情況,辦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其他事項。
注:職責與科室設置正在調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