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公報2018年第1期
目 錄
【區政府文件】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區文化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靜安區
文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3)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8年區政府要完成的
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實事項目》的通知 …………………………………………………………… (19)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8年區政府重點工作目標安排》的通知 ……………………… (20)
【人事任免】
二○一八年一至三月份區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 (25)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
關于批轉區文化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靜安區
文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8年1月20日)
靜府發〔2018〕1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彭浦鎮政府:
區文化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靜安區文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批轉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靜安區文物保護工作的
實施意見
為了深入貫徹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以及全國文物工作會議、上海市文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區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增強相關部門和人員的保護責任感,提高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在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國際靜安,圓夢福地”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上海市文物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文物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不可移動文物基礎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5〕1746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7〕31號)、上海市文物局《關于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責任分工的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依法科學地保護不可移動文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做到文物保護和開發利用相結合。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文物事業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中華優秀文化“走出去”、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建設國際文化大都市、建設“國際靜安,圓夢福地”中進一步發揮重要作用。
1.文物基礎信息共享,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資源狀況全面摸清,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良好,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數量有所增加。文物本體保護、環境整治和安防技防100%達標,重大文物險情排除率達100%;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點保存狀況明顯改善。
2.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結構優化的博物館城區體系基本形成,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和社會教育作用更加彰顯。
3.完善文物保護相關制度,文物保護理論架構基本確立,行業標準體系和誠信體系基本形成。
4.館藏文物利用效率明顯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實現創新突破,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進一步加強;文博創意產業持續開拓,結構完善的文創產品研發、生產、銷售體系基本建立。
5.文物行業人才隊伍結構不斷優化,專業水平明顯提升。
6.文物執法督察體系基本建立,執法力量得到加強,安全責任體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勢明顯好轉。
7.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文物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進一步增強,促進中外人文交流的作用進一步發揮。
三、落實責任
(一)落實政府責任
區文物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切實履行文物保護相關責任,區文化局作為全區文物主管部門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重要參考。建立健全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每年對轄區內的文物保存狀況進行一次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強化主管部門職責
優化機構編制配置,支持文物保護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加大事中事后監管。
(三)加強部門協調
建立由部門主管領導牽頭的文物工作協調機制,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依法承擔的保護文物的職責。在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中,發改、財政、房管、建管、規土、文物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文物、公安、房管、建管、規土、環保、市場監管、旅游、宗教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針對主要問題,適時開展聯合檢查和整治行動。公安、市場監管、文物等部門和單位要保持對盜竊、盜掘、盜撈、倒賣、走私、詐騙等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完善嚴防、嚴管、嚴打、嚴治的長效機制,對無需移交至其他司法機關的涉案文物,應在結案后及時向文物部門移交。加強文物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和公安、司法機關的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
四、加大保護力度
(一)加強文物保護基礎工作
積極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工作,梳理具有較高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推薦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公布為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點。劃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報市、區政府批準,并通過政務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探索本區不可移動文物的升級、降級或者撤銷程序和館藏文物退出等機制。全面落實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完成檔案編制,樹立保護標志。
(二)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力度
全面完成文物普查點的梳理工作,依法登記公布,納入保護名錄。為迎接建黨100周年,加大對革命史跡的保護,編制全區革命史跡保護規劃,對重大的革命史跡進行征收、修繕,并對社會開放。對存在重大險情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時開展搶救性保護。重視歲修,減少大修,防止因維修不當造成的破壞。直管公房相關區管企業,應切實落實直管公房中相關文物保護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力度。
(三)加強城市更新建設中的文物保護
高度重視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護,確立城市有機更新、以保留保護為主的全新思路。加強歷史文化名街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區的保護,留住城市文脈,防止“拆真建假”、“ 拆舊建新”等建設性破壞行為。涉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因建設工程確需要遷移、拆除的,應當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做好基本建設中的調查、勘探、發掘和文物保護工作,搞好配合,提高時效。落實國家有關文物保護補償的要求,依法確定補償對象、補助范圍等內容。探索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的可行性。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臺,采取社會募集等方式籌措資金,解決產權屬于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的資金補助問題,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護義務。研究制訂搶救性保護應急工作機制,在舊區改造和土地儲備工作中,對具有歷史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搶救性保護。
(四)加強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實施
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將文物保護規劃相關內容納入規劃管理。在國家文物局、上海市文物局的指導下,統籌協調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由區文化局會同區規土局共同編制,報區政府批準;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上報至市文物局和市規土局共同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報市文物局、國家文物局審核同意給予公布實施。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完成本區所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中國歷史文化名街的保護規劃編制和報審工作。
(五)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與管理
加強館藏文物的登記、建檔和庫房安全管理,完善館藏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建立定期開展全區館藏文物保護管理專項檢查機制。加大館藏文物本體保護力度,分類建立本區館藏珍貴文物修復目錄庫,及時搶救修復瀕危珍貴文物,著重做好革命文物的保護修復。規劃館藏文物的征集與鑒定,拓寬文物征集、捐贈渠道,加大對革命文物、抗戰文物、行業文物及新時期反映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的重要實物的征集力度,完善藏品體系。
(六)加強文物安全防護
實施文物平安工程,落實《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導則》,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盜防破壞設施,切實降低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風險。落實文物管理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基層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區、街道(鎮)、社區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完善文物保護員制度,推行政府購買文物保護服務,逐處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單位或責任人。
(七)制定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政策措施
指導和支持市民群眾自治組織保護管理使用區域內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勵向國家捐獻文物及將捐贈資金投入文物保護的行為。對社會力量自愿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點的,可依法依規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培育以文物保護為宗旨的社會組織,發揮文物保護志愿者作用。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制定文物公共政策應征求專家學者、社會團體、社會公眾的意見,提高公眾參與度,形成全社會保護文物的新格局。
五、拓展利用
(一)為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
深入挖掘、研究文物價值內涵,充分發揮文物在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引領社會文明風尚、塑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的獨特作用,推出一批具有鮮明教育作用、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陳列展覽及各類出版物。推進“黨的誕生地”發掘宣傳工程,結合重大事件節點,做好革命文物的價值挖掘、展覽展示、宣傳教育工作。實施博物館青少年教育提升工程,建立廣泛的館校合作機制,鼓勵學校組織學生到博物館開展學習實踐,促進博物館青少年教育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
(二)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服務
完善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等機構的公共文化服務功能,擴大公共文化服務覆蓋面。著力推進博物館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區域布局結構,持續推進靜安博物館城區建設。推動博物館由數量增長向質量提升轉變,健全博物館運行績效評估體系,探索建立博物館信息公開和年度報告制度,強化與市級博物館的合作,以提升陳列展覽質量和完善公共服務標準為重點,有效提升本區博物館整體水平。進一步提高文物資源利用效率,建立全區博物館展覽交流平臺,加強優秀文博資源的推送與配送,促進館藏資源、展覽共享交流。加強與現代科技的融合,強化文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拓展文物利用展示方式,豐富文博產品的供給。
提升各博物館展示利用水平,拓寬近現代文物的利用方式,推動有條件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定期或部分對公眾開放。大力實施市民優秀傳統文化素養提升工程,舉辦社會參與、市民共享的市民文化節活動,舉辦各類豐富多彩的弘揚傳統文化創意活動,讓傳統文化走入市民生活,增加市民對傳統文化成果的獲得感,努力營造城市的優秀傳統文化氛圍。
(三)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發揮文物資源在文化傳承中的作用,豐富城區文化內涵,彰顯地域文化特色,優化社區人文環境。加強文物與旅游、文化與商業的融合程度,進一步實施文博資源“進商圈”、“進樓宇”、“進地鐵”、“進社區”等項目,形成互動效應,推動地區文化氛圍的營造。發揮文物在旅游業中的作用,培育以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為支撐的都市文化體驗旅游、紅色旅游等專題線路,發揮文物的休閑旅游功能,提高旅游線路的文化內涵。對歷史文化名街、歷史風貌保護區中的文物建筑,實行多種保護形式相結合,實現文物保護與延續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條件相統一。切實加強文物市場的社會文物鑒定的規范管理,積極促進文物拍賣市場健康發展。
(四)大力發展文博創意產業
深入挖掘文物資源的價值內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實用性,更多體現生活氣息,延伸文博衍生品鏈條,進一步拓展產業發展空間,進一步調動博物館利用館藏資源開發創意產品的積極性,擴大引導文化消費,培育新型文化業態。穩步推進本區文博單位文創開發試點,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在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進一步調動文博單位利用資源開發創意產品的積極性。鼓勵眾創眾籌,以創新創意為動力,以文博單位和文化創意設計企業為主體,開發原創文化產品和衍生產品,打造文化創意品牌,培育一批新型文創開發的市場主體。加強文物梳理與共享,用好各類已有文物資源共建共享平臺,深入挖掘文物資源的價值內涵和文化元素,面向社會提供知識產權許可服務,提高文創產品設計研發能力。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以文博單位和骨干企業為主導,通過市場方式讓文物活起來,豐富人民群眾尤其是廣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合理適度利用
文物利用要以有利于文物保護為前提,以服務公眾為目的,以彰顯文物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以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德為底線。文物景區、景點要合理確定游客承載量。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不得將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管理機構整體交由企業管理。
六、嚴格文物執法
(一)完善文物保護制度
根據《上海市文物保護條例》等相關配套法規和文件出臺、完善區域內文物保護制度,讓區域內的文物保護相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強文物執法工作,落實執法責任
加強區文化市場執法部門執法督察力量。強化預防控制措施,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及時制止違法行為。建立案件分級管理、應急處置、掛牌督辦等機制,建設文物執法協作平臺。
(三)嚴格責任追究
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導致文物遭受破壞,以及失盜、失火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珍貴文物或文物保護單位損毀、滅失的,要依法追究實際責任人、單位責任人、上級單位負責人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技術審核質量負責制,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造成文物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大普法宣傳力度
要將文物保護法的學習宣傳納入教育規劃,納入相關干部、新進人員的培訓教學內容。文物、新聞宣傳等部門要主動做好文物保護法的宣傳普及工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文物部門將文物保護法的宣傳普及作為重要工作任務常抓不懈,切實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和遵守文物保護法的自覺性。開展多種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動。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館等有關企事業單位的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行為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七、完善保障措施
(一)保障經費投入
加大對文物責任單位的保障經費投入,將國有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范疇,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多措并舉,落實保護資金的投入。探索對文物資源密集區域的財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換、容積率補償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加強經費績效管理和監督審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的渠道。
(二)重視人才培養
按照上海建設國際文化大都市對文物事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要求,以完善制度、提高素質、優化結構為目標,形成結構優化、布局合理、基本適應文物事業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保障文物事業的發展。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培養文博人才,實施保護項目與人才培養聯動戰略,加快文物建筑保護修繕、文物保護修復、展覽策劃等緊缺人才培養。重視傳統技藝的挖掘、保護與傳承。建立、健全文博行業各項人事制度,適當提高區文博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
(三)加強科技支撐
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文物保護與現代科技融合創新。引導和鼓勵社會參與和投入,促進文物博物館事業與教育、科技融合。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教育項目。
附件:靜安區文物保護工作責任分工表
附件
靜安區文物保護工作責任分工表
板塊 |
序號 |
工作任務 |
落實措施 |
牽頭單位 |
參加單位 |
時間節點 |
一、落實保護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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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政府責任 |
1 |
把文物工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
納入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 |
區委組織部 |
區文化局 區文物管理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 |
2017-2018年 |
2 |
建立健全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每年對本部門(行政區域)的文物保存狀況進行一次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啟動文物保護責任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
建立健全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每年開展文物保護工作自查,年終形成自查報告報區文化局備案 |
區文化局 |
區文物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
2018年 |
|
各街鎮開展自查,年終形成自查報告報區文化局備案,區文化局對各街道文物保存情況開展抽查工作 |
區文化局 各街鎮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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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文化局建立監管機制,對各街道文物保護管理、安全責任等工作進行定期監督指導檢查 |
區文化局 |
各街鎮 |
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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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化主管部門職責 |
3 |
建立文物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優化機構編制配置,支持文物保護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
開展加強文物保護管理職能履行情況專題調研 |
區編辦 區文化局 |
2018年 |
|
優化調整機構編制配置,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力量負責文物保護工作 |
區編辦 |
區文化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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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
建立健全文物經營行為事前承諾,事中監管,事后備案以及誠信檔案管理制度 |
區文化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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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全區文物保護工程事中檢查抽查工作辦法;完善工程竣工及后評估制度,建立工程竣工檔案管理制度 |
區文化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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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部門協調 |
5 |
認真履行依法承擔的保護文物職責,在有關行政許可證和行政審批項目中,加強協調配合 |
建立城市建設、舊區改造、土地儲備、市政配套等事前會商征詢機制 |
區建管委 區發改委 區規土局 區市政管理中心 |
區文化局 區房管局 區機管局 區財政局 各街鎮 |
2018年 |
建立文物建筑交易環節、工程項目建設階段(工程報建、審圖、消防、抗震、節能等)配合協調機制 |
區房管局 區建管委 |
區規土局 區文化局 區公安消防支隊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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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物經營單位審批備案互通機制 |
區文化局 |
區商務委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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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行政執法聯動機制,針對主要問題,適時開展聯合檢查和整治行動 |
開展文物安全檢查 |
區文化執法大隊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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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物經營領域聯席會議制度 |
區文化局 |
區公安分局 區商務委 區市場監管局 區房管局 區機管局 區旅游局 區民宗辦 區檢察院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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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文物行政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 |
建立文物領域案件合作溝通機制 |
區公安分局 區文化局 |
區文化執法大隊 區檢察院 區法院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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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本區涉案文物鑒定管理制度,及相關配套文件 |
區文化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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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保護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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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文物保護基礎工作 |
8 |
積極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 |
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 |
區文化局 |
區建管委 區規土局 |
2017-2018年 |
9 |
梳理具有較高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公布為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 |
啟動推薦新一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 |
區文化局 |
區建管委 區規土局 |
2018-2019年 |
|
公布一批區級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名單 |
區文化局 |
2017-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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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探索建立本區不可移動文物的升級、降級或者撤銷程序和館藏文物退出等機制 |
根據市文物局精神,研究制訂不可移動文物升級降級管理辦法、制訂館藏文物退出管理辦法 |
區文化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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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面落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完成檔案編制,樹立保護標志。劃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報市、區政府批準 |
完成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檔案編制、豎立保護標志 |
區文化局 |
區公安分局 |
2017-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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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工作 |
區文化局 |
區規土局 |
2017-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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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
12 |
全面完成文物普查點的梳理工作,依法登記公布,納入保護名錄 |
對三普點進行梳理,依法核定公布為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或文物保護點 |
區文化局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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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為迎接建黨100周年,加大對革命史跡的保護,編制區域內革命史跡保護規劃,對重要的革命史跡進行征收、修繕,并對社會開放 |
每年開展1-2處重要革命史跡的修繕工作 |
區文化局 |
區發改委 區機管局 區財政局 |
2017-2020年 |
|
編制區域內革命史跡保護規劃 |
區規土局 區文化局 |
區委黨史研究室 區檔案局 |
2017-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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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彭湃烈士在滬革命活動地點舊址、中央特科機關舊址等重要革命史跡征收、修繕、開放工作 |
區建管委 區規土局 區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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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對存在重大險情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時開展搶救性保護 |
建立全區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庫動態管理制度,每年初、年中各調整更新一次 |
區文化局 |
2017-2020年 |
||
制定各級文物單位、文物保護點建筑類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要求(一點一冊) |
區文化局 |
區建管委 區規土局 區房管局 |
2017-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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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護 |
15 |
高度重視城市更新和城鎮化建設中的文物保護,確立城市有機更新、以保留保護為主的全新思路 |
建立歷史風貌保護管理的統籌協調機制,形成合力,統籌指導本區歷史風貌保護工作,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
區規土局 |
區發改委 區建管委 區房管局 區文化局 |
2017-2020年 |
深入調研有保護要求的地塊,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工作。對風貌保護相關項目的進展和政策落實情況,實施全程監管,確保項目有序推進,以及項目內的所有保護建筑得到有效保護 |
區規土局 |
區建管委 區房管局 區文化局 各街鎮 |
2017-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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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配套工作中做好文物保護 |
區文化局 |
區市政管理中心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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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研究制訂搶救性保護應急工作機制 |
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完善工作機制,在建設工程中,新發現歷史建(構)筑物,須及時開展搶救性保護,具有保護價值的,應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不可移動文物 |
區建管委 區規土局 區文化局 |
各街鎮 |
2017-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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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探索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的可行性。利用公益性基金平臺,采取社會募集等方式籌措資金,解決產權屬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的資金補助問題 |
開展相關課題調研,選擇適當項目開展試點 |
區文化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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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實施 |
18 |
配合市文物局做好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工作。配合市文物局完成區域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中國歷史文化名街的保護規劃編制和報審工作 |
根據相關要求逐年完成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報審工作 |
區文化局 |
區規土局 |
2017-2020年 |
完成中國歷史文化名街保護規劃工作 |
區規土局 |
區建管委 區文化局 相關街鎮 |
2017-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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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與管理 |
19 |
實施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工程 |
配合市文物局開展博物館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培訓,進一步推廣預防性保護技術標準和行業規范 |
區文化局 區檔案局 |
中共二大會址紀念館 |
2017年 |
(六)加強文物安全防護 |
20 |
落實《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導則》,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盜防破壞措施 |
開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導則》相關培訓,提升一批重要文物建筑的消防、安防、技防設施,每年定期開展文物安全大檢查 |
區公安分局 區安監局 區公安消防支隊 區文化局 |
各街鎮 |
2017-2020年 |
21 |
健全區、街道、社區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完善文物保護員制度,逐處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單位或責任人 |
初步建立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報市文物局備案 |
區文化局 |
各街鎮 |
2018年 |
|
發放文物安全責任告知書 |
區文化局 |
各街鎮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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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每一處不可移動文物有專人或專門機構負責,名單報市文物局備案 |
區文化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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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制定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政策措施 |
22 |
鼓勵向國家捐獻文物及將捐贈資金投入文物保護的行為 |
開展研究制訂鼓勵向國家捐獻文物及將捐贈資金投入文物保護行為的鼓勵政策 |
區文化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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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發揮文物志愿者的作用 |
加強文物保護巡查志愿者隊伍建設,各街鎮建立文物保護巡查志愿者隊伍 |
區文化局 |
區民政局(區社團局) 區文化執法大隊 各街鎮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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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 |
繼續推動民間文物收藏鑒定試點,并配合市文物局探索制訂管理辦法 |
區文化局 |
2017-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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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實施非國有博物館質量提升工程 |
繼續對本區非國有(社會力量舉辦)博物館給予資金扶持,健全資金的申報流程 |
區文化局 |
2017-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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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搞好拓展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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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 |
26 |
推進“黨的誕生地”發掘宣傳工程 |
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思想內涵和時代價值,提升革命類場館的教育功能。拓展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建設靜安紅色資源歷史數據庫和紅色主題虛擬博物館,創新宣傳形式 |
區文化局 |
各街鎮 |
2017-2020年 |
編撰出版相關書籍 |
區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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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實施博物館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工程 |
建立本區博物館青少年教育項目庫,推出有特色、成系列、出品牌的博物館教育精品項目。充分發揮博物館教育聯盟的作用,加強合作交流,資源共享 |
區文化局 區教育局 |
區團委 各街鎮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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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服務 |
28 |
著力推進博物館基礎設施建設 |
加強區域內博物館基礎設施建設 |
區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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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實施部分博物館提升工程 |
提升區域內部分博物館的功能 |
區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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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設全區博物館展覽交流平臺 |
完成全區博物館展覽交流平臺建設,拓展資源交流和信息發布渠道,建立長效的展覽交流機制,打造一批成熟的、有特色的展覽項目,作為平臺的常規配送資源。拓展與兄弟區縣博物館展覽交流途徑,跨地域合作交流的機制,吸引國內外博物館的優質展覽,提升本區博物館展覽的水平和輻射力 |
區文化局 |
區教育局 各街鎮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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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
31 |
實施文博資源“進地鐵”、“進樓宇”、“進商圈”、“進社區”項目 |
加強與博物館周邊的樓宇、社區、商圈交流,舉辦多種形式的展覽,提升專業能力、服務能級和社會影響 |
區文化局 |
區商務委 區市場監管局 各街鎮 |
2017-2020年 |
32 |
培育文化體驗旅游、研學旅行和紅色旅游等專題線路 |
鼓勵學校、博物館共同開發設計一批本區文物研學旅行項目。設計、開發以中國共產黨早期在上海史跡為題的研學旅行和體驗式旅游精品線路 |
區文化局 |
區教育局 區旅游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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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發展文博創意產業 |
33 |
推進本區文博單位文創開發試點工作 |
根據市里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指導性文件,參加相關專題培訓。拓展本區文創產品的宣傳和營銷渠道,推進本區的試點工作,研究探索符合本區實際的文創開發模式、激勵和收入分配機制 |
區文化局 |
區商務委 |
2017-2020年 |
34 |
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 |
根據《上海市落實“互聯網+中華文明”三年計劃實施方案》,研究文物資源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的途徑。實施一批文物教育、文物創意產品、文物動漫游戲、文物旅游等領域的示范性項目。整合文博單位和社會力量資源優勢和創新活力,培育文博雙創空間,構建文物合理利用新模式、新業態 |
區文化局 |
區科委 |
2017-2020年 |
|
(五)合理適度利用 |
35 |
文物景區、景點要合理確定游客承載量;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不得將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管理機構整體交由企業管理 |
制定文物景區、景點日接待限額;監管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產權、使用權轉移 |
區文化局 |
區國資委 |
2017-2020年 |
四、嚴格文物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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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文物保護制度 |
36 |
推進《上海市文物經營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
配合市文物局推進相關工作 |
區文化局 |
區府法制辦 |
2017-2018年 |
37 |
制訂《上海市文物保護條例》相關配套政策 |
根據市文物局制訂《上海市文物保護點管理辦法》、私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申請國家經費補助等相關管理辦法完善區域內相關制度 |
區文化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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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文物執法工作,落實執法責任 |
38 |
加強區文化市場執法部門執法督察力量。強化預防控制措施,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及時制止違法行為 |
增加對不可移動文物巡查頻次,重點加強對市級以上文物單位巡查,確保文物安全 |
區文化執法大隊 |
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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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文物經營市場的巡查監管 |
區文化執法大隊 |
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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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物義務監督員隊伍,做到“人人定點,責任到人” |
區文化執法大隊 |
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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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物巡查檔案,做到執法留痕 |
區文化執法大隊 |
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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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立案件分級管理,應急處置、掛牌督辦等機制,建設文物執法管理平臺 |
強化屬地管理,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 |
區文化執法大隊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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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建立輿情應對機制 |
區文化執法大隊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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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格責任追究 |
40 |
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立、技術審核質量負責制。對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造成文物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
根據市相關技術法規等指導性文件完善制度 |
區文化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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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加強監管,對造成文物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
區檢察院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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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普法宣傳力度 |
41 |
將文物保護法的學習宣傳納入普法教育規劃 |
建立文物保護法學習宣傳計劃,納入黨校和行政學院的教學內容。開展社會普法教育 |
區委黨校 區教育局 |
區府法制辦 相關行政學院 |
2018-2019年 |
42 |
宣傳普及文物保護法 |
利用各種形式媒體做好宣傳工作,將宣傳材料配送進社區、進校園、進樓宇,進各街道文化中心 |
區文化局 |
區教育局 區商務委 各街鎮 區新聞辦 文博場館 |
2018-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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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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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經費投入 |
43 |
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
每年要按需安排文物保護修繕經費,以排除文物安全隱患 |
區財政局 區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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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落實保護資金的投入。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探索開發文物保護保險產品,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的渠道 |
開展關于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文物保護的課題調研,選擇適當項目進行試點 |
各街鎮 區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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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視人才培養 |
45 |
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強文博人才的培養 |
加快文物建筑保護修繕、文物保護修復、展覽策劃等緊缺人才培養 |
區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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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重視傳統技藝的挖掘、保護與傳承 |
開展涉及文物保護技藝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工作,遴選非遺傳承人 |
區文化局 |
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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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建立、健全文博行業各項人事制度,適當提高區文博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 |
區人社局 |
區文化局 |
2018-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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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科技支撐 |
48 |
實施一批具有引領和推廣價值的創新科研項目 |
開展珍貴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研究 |
區科委 區文化局 |
2018-2019年 |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2018年區政府要完成的
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實事項目》的通知
(2018年1月20日)
靜府發〔2018〕2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彭浦鎮政府:
現將《2018年區政府要完成的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實事項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加快推進,確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
2018年區政府要完成的
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實事項目
一、啟動新一輪“美麗家園”三年行動建設。完成直管公房全項目修繕6萬平方米;完成多高層住宅綜合整治70萬平方米;完成屋面及相關設施改造100萬平方米;完成雨污水分流改造30萬平方米;深化物業管理改革。
二、全力推進“美麗城區”建設。對98條道路實施市容環境升級改造;完成16條道路大修和18條道路中修工程;完成4項交通緩擁堵專項工程;建設公共綠地7萬平方米、立體綠化6萬平方米,推進楔形綠地二期、蘇河灣中央綠地等項目建設,完成東茭涇綠地二期建設,推進閘北公園、永和花園改造;對全區123座公廁實施改造提升,創建“智慧公廁”50座,增設“第三衛生間”30座,提升全區公廁服務能級。
三、新增彭越浦、俞涇浦岸段1公里陸域貫通;新建走馬塘、俞涇浦等河道沿岸1.3萬平方米陸域景觀;繼續改善區內中小河道水質,實現6條區管河道水質達到地表V類水,實現3條市管河道水質在消除黑臭基礎上有所提升;鞏固36萬戶居民垃圾分類和28萬戶綠色賬戶覆蓋面,新增垃圾分類1.3萬戶,綠色賬戶9萬戶,實現全區濕垃圾(含餐廚)處置量達160噸/日。
四、為20幢15年以上房齡且固定消防設施缺損的高層售后公房實施消防設施全面改造;新增2座小型消防站;為253個高層住宅建筑微型消防站增配消防器材,培訓1000名微型消防站消防員;為老舊小區居民住宅安裝2萬個單點式火災報警器;為15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108間病房安裝電氣防火限流式保護裝置;推廣安裝1萬個居民家庭簡易防盜裝置。
五、新增3個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新增3個長者照護之家;新建、改建15個標準化老年活動室和助老服務站;實施平型關路養老機構(三普基地)、285街坊養老機構項目建設;推進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在區內全覆蓋;為全區戶籍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為全區600戶有需求且符合改造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改造。
六、幫助長期失業青年就業590人;幫扶引領創業800人,其中幫扶青年大學生創業480人。
七、完成上海市閘北八中高中部教學樓建設改造工程;建設2所學校籠式足球場地。
八、優化調整社區衛生服務布局,新增6個標準化社區衛生服務站點;完成北站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新建、改建4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館);閘北中心醫院二期醫技輔助用房投入使用;新增1個“康健驛站”,新增70個“康健苑”。
九、完成大寧劇院修繕提升;實施滬北電影院升級改造;新建2座24小時自助圖書館,運營推廣已建成的4座24小時自助圖書館;開展公益電影配送,為市民提供16萬張低價電影票;新建6條市民健身步道;新建2座公共籃球場;改建28處益智健身點;新增15處社區健身墻;為市民提供免費體質測試服務13000人。
十、改建標準化菜市場5家,新增社區智慧微菜場15座;優化調整白領午餐網點10家;開展老字號服務進社區惠民生周周送活動52場。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2018年區政府重點工作目標安排》的通知
(2018年1月20日)
靜府發〔2018〕3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彭浦鎮政府:
現將《2018年區政府重點工作目標安排》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分解,落實責任,加快推進,確保完成。
2018年區政府重點工作目標安排
一、推進“一軸三帶”發展戰略實施
(一)開展區“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情況中期評估。(二)持續推進落實“一軸三帶”發展戰略。根據《關于推進落實“一軸三帶”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細化“一軸三帶”的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工作推進機制,規范項目管理控制,促進區域功能布局日趨完善,帶動全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三)完成靜安區單元規劃草案編制,助力三個功能區帶經濟產業發展,促進科教文衛體養老等各項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均衡。
由鄧小冬副區長、姚凱副區長按照分工牽頭實施。
二、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
(一)實現全年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同比增長7%。(二)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長8%。(三)實現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5%;能耗總量增長率力爭控制在1.6%以下(以市政府正式下達為準)。(四)優化招商體制機制,引進稅收規模千萬級企業20家、億元級企業1家。(五)加快推動總部經濟發展,引進跨國公司總部型企業(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6家。(六)全力推動樓宇經濟發展,加強樓宇資源整合與布局優化,促進樓宇功能轉型升級,加快推進重點屬地項目落地,億元樓總量保持穩定。(七)深入推進國際消費城市示范區建設,積極推動重點載體業態升級與品牌引進,完善商圈生態結構。積極推進區域品牌建設,提升品牌市場競爭力與知名度。(八)鼓勵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引進重點金融機構8家。穩妥處置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九)深入推進中國(上海)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建設,建立園區規劃展示館,啟動國家人力資源服務標準示范區建設,打造全國人力資源服務高地。(十)加快推動環上大國際影視產業園區與環上大商圈融合對接,不斷提升園區品牌知名度。繼續舉辦好上海國際電影節“亞洲新人獎”頒獎典禮,新引進40家影視企業,加快推動靜安影視產業基地的開發建設。(十一)進一步推進市北高新大數據產業基地建設,充分利用大數據政策的引領作用,重點聚焦上海-亞馬遜AWS聯合創新中心等一批科創中心重大項目的落地實施,推進靜安區大數據產業集聚區建設,支持大數據企業在靜安集聚發展、創新發展,引進大數據企業50家以上。(十二)深入開展企業走訪調研活動,深化企業服務三級網絡機制,運行企業服務綜合平臺,加大中小企業服務力度,細化服務清單,解決企業問題。進一步鞏固安商穩商工作機制,確保穩商留商及時有序。(十三)持續推進商旅文體聯動,舉辦市購物節靜安區系列活動、中歐頂級品牌高峰論壇、福布斯﹒靜安南京路論壇等各類重大活動。(十四)舉辦郁金香花博會、國際茶文化旅游節、市旅游節靜安區系列活動。
由陸曉棟區長、鄧小冬副區長、劉燮副區長、周海鷹副區長按照分工牽頭實施。
三、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創新
(一)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圍繞“一口式受理、一張網通辦、一次性辦結、一條龍服務”工作目標,聚焦政府效能提升,再造政務服務流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便捷透明、公平公正、高效規范政務服務,營造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二)持續深化“雙試聯動”改革。依托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主動承接和復制自貿區改革試點經驗;深化落實上海市支持靜安區試點文件,加強市區聯動,爭取市政府、相關市級部門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支持,積極突破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管制瓶頸,全面完成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中期目標;落實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專項資金政策,完善我區產業扶持政策體系,推動區域服務業國際化、高端化、品質化發展;加快國家級和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步伐。(三)切實落實商事制度改革,推動實施“多證合一”,以“減證”推動“放權”,市場準入環境更加優化。以服務發展為導向,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繼續推進集中登記地發展,在放寬住所登記條件的同時,嚴格開展評估,促進集中登記地規范發展。(四)繼續深化權責清單建設,推動“三個一批”改革工作任務落實。(五)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實施企業新一輪“一企一策”改革方案,試點開展職業經理人薪酬改革工作,并充分發揮總會計師委派的機制作用,推進企業全面預算管理。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和街道所辦企業清理規范工作。(六)繼續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推進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強財政存量資金統籌管理,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七)引領區域教育改革不斷深化。推進教育部“十三五”重點課題研究,深化區本化評價改革研究,不斷提升學校教育品質,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八)推進新一輪公立醫院體制機制改革,健全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深化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逐步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的分級診療制度。(九)對接科創中心建設,以市區聯動項目“靜安國際創新創業活力城區建設”為主線,積極對接國際資源、國家資源和市級資源,發揮三級資源聯動效應,不斷深化靜安創新創業活力城區內涵。組織申報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20項,深入推進眾創空間國際化、品牌化和專業化發展,新增眾創空間3家以上。
由陸曉棟區長、鄧小冬副區長、鮑英菁副區長、周海鷹副區長按照分工牽頭實施。
四、持續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按照市政府“留改拆并舉,以保留保護為主”的要求和新的政策導向精神,啟動115街坊,161、262街坊地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繼續推進北站新城、中心醫院西塊等結轉基地的征收工作,完成舊區改造受益居民3500戶。(二)堅持“應保盡保”,有序推進住房保障工作,不斷擴大受益面。啟動彭三五期、談家橋一期成套改造項目;新增租賃住房6000套;新增代理經租房源3400套;完成280套配建房源公共租賃住房對外供應;完成廉租住房申請受理420戶;啟動并完成第六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搖號排序工作。(三)★實施平型關路養老機構(三普基地)、285街坊養老機構項目建設。(四)★新增3個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新增3個長者照護之家;新建、改建15個標準化老年活動室和助老服務站。(五)做細做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大力推廣“懸空老人”爬樓機服務。擴大社區助餐服務供應量。★為全區戶籍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六)★推進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在區內全覆蓋。(七)積極做好就業創業工作,★幫助長期失業青年就業590人;幫扶引領創業800人,其中幫扶青年大學生創業480人。(八)推進“一口上下”社會救助業務系統全面運行。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工作制度及隊伍建設,夯實精準救助基礎。組織開展社會救助社會工作服務試點。(九)★為全區600戶有需求且符合改造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改造。(十)深化擁軍優屬工作,提升服務保障水平。(十一)★改建標準化菜市場5家,新增社區智慧微菜場15座。(十二)★開展老字號服務進社區惠民生周周送活動52場。(十三)★優化調整白領午餐網點10家。
由劉燮副區長、周海鷹副區長、姚凱副區長按照分工牽頭實施。
五、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
(一)★啟動新一輪“美麗家園”三年行動建設。完成直管公房全項目修繕6萬平方米;完成多高層住宅綜合整治70萬平方米;完成屋面及相關設施改造100萬平方米;完成雨污水分流改造30萬平方米;深化物業管理改革。(二)★全力推進“美麗城區”建設。對98條道路實施市容環境升級改造;建設公共綠地7萬平方米、立體綠化6萬平方米,推進楔形綠地二期、蘇河灣中央綠地等項目建設,完成東茭涇綠地二期建設,推進閘北公園、永和花園改造;對全區123座公廁實施改造提升,創建“智慧公廁”50座,增設“第三衛生間”30座,提升全區公廁服務能級。(三)加快推進5條區屬重點市政道路建設。★完成16條道路大修和18條道路中修工程;完成4項交通緩擁堵專項工程。(四)推進無違建居村(街鎮)創建工作,確保無違建居村、街鎮創建完成率分別達到60%、20%,完成市拆違辦庫內銷項70%的任務。(五)推進濱河兩岸貫通,★新增彭越浦、俞涇浦岸段1公里陸域貫通;新建走馬塘、俞涇浦等河道沿岸1.3萬平方米陸域景觀;夯實河長工作職責,★繼續改善區內中小河道水質,實現6條區管河道水質達到地表V類水,實現3條市管河道水質在消除黑臭基礎上有所提升。(六)實現區重大工程開工120萬平方米,竣工120萬平方米。(七)全力配合北橫通道、昌平路橋等市屬重大工程建設。完成南北通道二期、場中路東段等項目建設。推動棋院實驗小學、余姚路幼兒園分部、靜安區圖書館、大寧社區醫院改擴建、蘇河灣2、3、4街坊、楔形綠地等項目開工建設;推動中心醫院二期、恒豐路消防站、彭越浦樣板段等濱河環境建設項目、國泰君安辦公樓、蘇河洲際中心118、119等項目竣工。(八)啟動實施第七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推進新一輪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九)★鞏固36萬戶居民垃圾分類和28萬戶綠色賬戶覆蓋面,新增垃圾分類1.3萬戶,綠色賬戶9萬戶,實現全區濕垃圾(含餐廚)處置量達160噸/日。(十)進一步深化“上海市大數據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試驗區”建設,推進“1+5+1”的工作試點。形成以數據自動采集、政務數據共享、商業數據流通為基礎的一張城市智能感知網絡,在大數據+交通、大數據+健康醫療、大數據+食品安全、大數據+環保、大數據+公共服務五個領域,形成跨部門、跨系統、跨領域的數據融合應用,將區網格化管理中心升級為城市智能綜合運營管理中心,逐步做到能分析、能判斷、能指揮的“城市大腦”,為提高上海城市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先行先試。(十一)深化區城市網格化綜合管理中心指揮協調功能。統籌協調推進“路長制”。(十二)落實“留改拆并舉,以保留保護為主”的要求,加大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力度。推進區歷保辦高效運作,健全并落實管理制度,完成“一幢一冊”普查和編制工作,加強日常管理。(十三)完成50個老舊公用民防工程綜合治理工作。(十四)深入開展規范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常態長效推進交通大整治行動;全力做好重大施工項目配套交通組織保障工作。(十五)深入推進非機動車停放精細化管理,全區道路實施“景觀道路、重點道路、一般道路”的分級分類管理,合理分配巡查力量,力求達到“景觀道路控制停放,重點道路規范停放和一般道路有序停放”的總目標。(十六)持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十七)按照“全覆蓋、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持續開展以“高層建筑、規模性居住租賃場所(群租房、白領公寓)、三合一、動拆遷基地”等為重點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穩步推進市區兩級政府實事項目,★為20幢15年以上房齡且固定消防設施缺損的高層售后公房實施消防設施全面改造;新增2座小型消防站;為253個高層住宅建筑微型消防站增配消防器材,培訓1000名微型消防站消防員;為老舊小區居民住宅安裝2萬個單點式火災報警器;為15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108間病房安裝電氣防火限流式保護裝置。全力做好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停車庫技術升級改造工作,杜絕火災隱患。(十八)深入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三張網”(治安巡邏防控網、武裝應急處突網、群防群治守護網)建設,尤其是提升群防群治力量的基層數量和質量;在全區老舊居民小區居民家庭、沿街商鋪★推廣安裝1萬個居民家庭簡易防盜裝置,有效降低居民小區入民宅盜竊案件發案率。(十九)組織實施“雪亮工程”建設,實現全區監控點位密度達到每平方公里240個,建成區級和街鎮級綜治監控指揮平臺,實現與公安視頻監控中心的互聯應用。(二十)嚴格審核審批制度,認真落實風險評估、人流監控、安全疏導等措施,依法強化主辦方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有序舉辦。(二十一)推進寶山路派出所新建工程開工建設。(二十二)鞏固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區創建成果。進一步加強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有效管控各類違法違規經營風險,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秩序。(二十三)深化社會面防控,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推進平安站區建設。
由潘子罕副區長、周海鷹副區長、姚凱副區長按照分工牽頭實施。
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一)推進基層民主建設,穩步有序完成2018年居(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二)持續推進居委會標準化建設,建立居民區綜合信息平臺,實現居委會工作“全崗通”。(三)拓展培訓途徑,完善考評機制,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能力建設。(四)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專業化發展,完善薪酬福利和考核激勵措施。(五)以信息化手段推進社區管理和服務,創建“社區治理智庫”,提升社區治理水平。(六)優化公益創投機制,打造區級培育孵化基地,提升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政策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七)推進靜安區公共法律服務“三位一體”平臺建設。(八)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不斷深化初信初訪處理;探索多元參與信訪工作機制,落實分級分責工作,推動信訪矛盾及時解決;依法維護正常信訪秩序。(九)強化人口服務管理,繼續嚴格控制人口規模,控制在市下達的常住人口111萬指標以內。
由鄧小冬副區長、劉燮副區長按照分工牽頭實施。
七、拓展社會事業發展內涵
(一)積極發展各類教育,全面推進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推進“初中再加強”工程,加強高中新型學習空間建設,鼓勵企業參與職業教育辦學。(二)★完成上海市閘北八中高中部教學樓建設改造工程;建設2所學校籠式足球場地。推進棋院實驗小學、余姚路幼兒園分部新建工程 (海防路440號)開工建設。(三)組織實施健康靜安2020實施意見,不斷提升城區居民健康素養。(四)調整優化慢性病管理模式,鞏固國家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創建成果。(五)在維護好原有“康健驛站”、“健康直通車”、“康健苑”的基礎上,★新增1個“康健驛站”,新增70個“康健苑”。(六)★優化調整社區衛生服務布局,新增6個標準化社區衛生服務站點;完成北站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新建、改建4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館);閘北中心醫院二期醫技輔助用房投入使用。推進區中醫院新建、上海市第三康復醫院改擴建和大寧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整體改擴建等工程。(七)深化“十分鐘公共文化圈”建設,完善四級公共文化服務網絡體系,★新建2座24小時自助圖書館,運營推廣已建成的4座24小時自助圖書館。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擴大公共文化產品供給,★開展公益電影配送,為市民提供16萬張低價電影票。深化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項目——智文化服務平臺建設。(八)整合區域文化資源,深化與SMG、上海戲劇學院等合作,做強“上海靜安·現代戲劇谷”。加強對外文化交流,積極推動靜安文化“走出去”,不斷堅定文化自信。(九)舉辦“濃情靜安·爵士春天”音樂節、“靜安讀書周”等多元文化活動,提升靜安文化品牌活動的影響力,打造“國際靜安”文化名片。(十)實施靜安區圖書館(天目路館)改建工程,打造高能級公共文化設施。積極迎接第十二屆中國藝術節,★完成大寧劇院修繕提升;實施滬北電影院升級改造。啟動元利當鋪舊址陳列館修繕及陳列布展工程。(十一)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推進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靜安區文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挖掘紅色靜安、人文靜安及陜西北路中國歷史文化名街內涵,展示靜安歷史文脈。(十二)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開展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400場以上;區屬公共體育場館接待健身市民30萬人次,游泳、羽毛球、乒乓球項目向市民公益開放68000人次;★為市民提供免費體質測試服務13000人。(十三)深化“15分鐘體育生活圈建設”,建設曹家渡街道等2處百姓健身房;★新建6條市民健身步道,新建2座公共籃球場,改建28處益智健身點,新增15處社區健身墻;推廣“共享公共運動場”;啟動靜安區全民健身中心改造項目。(十四)繼續辦好國際劍聯花劍世界杯大獎賽、上海國際馬拉松賽等國際國內大賽,配套開展“靜安論劍”、“靜安論棋”、元旦迎新跑等群眾體育賽事活動;組織靜安區代表團參加上海市第十六屆運動會。(十五)推進靜安檔案館開工建設。
由鄧小冬副區長、劉燮副區長、鮑英菁副區長按照分工牽頭實施。
八、提升政府履職效能
(一)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深化廉政風險防控。(二)推進以“優化區域營商環境,甘當企業‘店小二’”為主題的政府作風建設。(三)進一步完善行政合法性審查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通過領導干部法制講座等途徑,有效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中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提升政府行政規范程度、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和城區法治環境。(四)深入推進實施區政府系統運行目標管理工作,通過目標的制定與分解、執行與監控、評估與反饋等基本環節,激勵和引導政府部門加強對目標任務的動態管理和過程控制,有效推進區政府重點工作的順利實施。(五)推進政務公開,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六)強化財政監督,嚴控“三公經費”支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七)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審計監督力度,積極開展公共資金、國有資產、政府投資、舊區改造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八)深入推進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加強能力作風建設,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完善考錄交流選拔機制,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
由陸曉棟區長、鄧小冬副區長、劉燮副區長按照分工牽頭實施。
注:標★號項目同時被列為2018年度區政府要完成的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實事項目。
二○一八年一至三月份區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姓 名 任命職務
俞鐵銘 試用期滿,正式任命為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副主任;
張麗珍 試用期滿,正式任命為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天目西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張 蕓 試用期滿,正式任命為上海市市西中學副校長;
朱 瑜 試用期滿,正式任命為上海市風華中學校長;
馬幼炯 試用期滿,正式任命為上海四行倉庫抗戰紀念館館長;
蔣中華 上海市靜安區業余大學副校長(主持工作);
余建清 鐵路上海站地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洪海明 上海市靜安區住宅建設發展中心主任;
韓 灝 上海市靜安區住宅建設發展中心副主任;
許 峰 上海市靜安區住宅建設發展中心副主任;
呂 萍 上海市靜安區住房租賃管理中心主任;
袁海濤 上海市靜安區物業管理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陳 婷 上海市閘北第八中學校長;
陳 波 上海市靜安區行政服務中心(區政務數據管理中心)主任;
張麗娟 上海市靜安區行政服務中心(區政務數據管理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蔣麗麗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 勁 上海市共康中學校長。
姓 名 免去職務
余建清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袁海濤 上海市靜安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職務;
龍 芳 上海市靜安區行政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李立文 上海市靜安區投資服務促進中心(區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汝熙玲 上海市靜安區投資服務促進中心(區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謝 瑋 上海市靜安區投資服務促進中心(區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王華芳 上海市靜安區投資服務促進中心(區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劉京海 上海市閘北第八中學校長職務;
陳桂蘭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寶山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唐懷琨 上海市共康中學校長職務。